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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询证函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更新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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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本行办理询证函业务受理部门及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情况更新公示如下:

受理部门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汕头分行营运管理部

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28号金逸大厦四层

515041

0754-88703342

广州分行营运管理部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33层

510623

020-32509261

佛山分行营运管理部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2座27层

528000

0757-82787729

深圳分行营运管理部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T1栋30层

518026

0755-22667661

东莞分行营运管理部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10号东强亨美商业大厦3楼

523000

0769-88088676

江门分行营运管理部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107号二层

529000

0750-3982114

珠海分行营运管理部

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西2021号中海大厦A座2楼

519000

0756-8578083

惠州分行营运管理部

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6号强力商务大厦三层

516001

0752-3128645

中山分行营运管理部

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广场6座11层

528400

0760-88520015

肇庆分行营运管理部

肇庆市端州区新园北路5号城投汇金大厦A幢12层01-09号单元

526040

0758-2375760

湛江分行营运管理部

湛江市赤坎区观海北路8号金沙湾广场4号楼酒店裙楼万象中心40层

524044

0759-3273255

温馨提示:

1.为保证回函效率,邮寄发函时请适当注明“询证函”字样,本行采用集中受理模式,从2022年12月1日起,将不再接收寄送至上述地址以外的询证函。现场跟函的,须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审计机构出具的介绍信。

2.询证函格式需符合《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纸质函证需加盖公司在本行的预留签章,多页的还须加盖骑缝章,对于无需询证的项目,须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对于符合受理要求的纸质函证,本行将按来函上注明的地址邮寄回函文件,不退回函证原件,发函单位需自行留档,使用旧版格式或不符合标准格式的,本行将拒绝受理。

3.本行采用集中回函模式,回函格式采用《操作指引》中的标准格式二,由系统自动加盖电子印章(印章名称: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单专用章),并含唯一电子印章防伪码,如需核实电子印章的有效性,可通过本行手机银行中的“电子印章核验”功能、扫描回函上的二维码或致电本行公示的上述电话进行查询验证。

验资增资类以及非标准格式的其他询证函,在原件上回函并加盖本行实体印章。被询证客户在本行的账户已变更、已销户等无法出具有效银行预留签章以及在本行没有可供使用的缴费账户等导致本行无法正常受理询证函业务的,发函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合提供被询证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4.每份函证只能询证客户在同一分行内的业务情况,不同分行需分别发函;一份函证只能询证一个客户一个函证基准日(每月最后一天业务事项询证两个(含)以上客户或函证基准日的,需分别发函。

5.本行按照中间业务服务价格标准每份询证函收取200元手续费(如有调整,以本行官网公示的“广东华兴银行中间业务服务价格标准”为准)。

6.本行已接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提供的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已实现询证函的线上受理及回函,欢迎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线上发起电子函证。对于电子函证,被询证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已开通网银的)或到柜台加盖银行预留签章进行授权确认。

期待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如有疑问,可致电95091或拨打上述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广东华兴银行

2024年6月7日

 

附件:

关于询证函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更新公告

尊敬的客户

本行办理询证函业务受理部门及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情况更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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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分行营运管理部

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28号金逸大厦四层

515041

0754-88703342

广州分行营运管理部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33层

510623

020-32509261

佛山分行营运管理部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2座27层

528000

0757-82787729

深圳分行营运管理部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T1栋30层

518026

0755-22667661

东莞分行营运管理部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10号东强亨美商业大厦3楼

523000

0769-88088676

江门分行营运管理部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107号二层

529000

0750-3982114

珠海分行营运管理部

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西2021号中海大厦A座2楼

519000

0756-8578083

惠州分行营运管理部

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6号强力商务大厦三层

516001

0752-3128645

中山分行营运管理部

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广场6座11层

528400

0760-88520015

肇庆分行营运管理部

肇庆市端州区新园北路5号城投汇金大厦A幢12层01-09号单元

526040

0758-2375760

湛江分行营运管理部

湛江市赤坎区观海北路8号金沙湾广场4号楼酒店裙楼万象中心40层

524044

0759-3273255

温馨提示:

1.为保证回函效率,邮寄发函时请适当注明“询证函”字样,本行采用集中受理模式,从2022年12月1日起,将不再接收寄送至上述地址以外的询证函。现场跟函的,须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审计机构出具的介绍信。

2.询证函格式需符合《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纸质函证需加盖公司在本行的预留签章,多页的还须加盖骑缝章,对于无需询证的项目,须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对于符合受理要求的纸质函证,本行将按来函上注明的地址邮寄回函文件,不退回函证原件,发函单位需自行留档,使用旧版格式或不符合标准格式的,本行将拒绝受理。

3.本行采用集中回函模式,回函格式采用《操作指引》中的标准格式二,由系统自动加盖电子印章(印章名称: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单专用章),并含唯一电子印章防伪码,如需核实电子印章的有效性,可通过本行手机银行中的“电子印章核验”功能、扫描回函上的二维码或致电本行公示的上述电话进行查询验证。

验资增资类以及非标准格式的其他询证函,在原件上回函并加盖本行实体印章。被询证客户在本行的账户已变更、已销户等无法出具有效银行预留签章以及在本行没有可供使用的缴费账户等导致本行无法正常受理询证函业务的,发函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合提供被询证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4.每份函证只能询证客户在同一分行内的业务情况,不同分行需分别发函;一份函证只能询证一个客户一个函证基准日(每月最后一天业务事项询证两个(含)以上客户或函证基准日的,需分别发函。

5.本行按照中间业务服务价格标准每份询证函收取200元手续费(如有调整,以本行官网公示的“广东华兴银行中间业务服务价格标准”为准)。

6.本行已接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提供的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已实现询证函的线上受理及回函,欢迎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线上发起电子函证。对于电子函证,被询证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已开通网银的)或到柜台加盖银行预留签章进行授权确认。

期待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如有疑问,可致电95091或拨打上述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广东华兴银行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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