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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课堂之空头支票篇
发布日期: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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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为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2、企业可开具空头支票吗?

NO!!!

据《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3、签发了空头支票有什么处罚吗?

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

(1)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4、空头支票的类型有哪些?

(1)账户余额不足

(2)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2017年8月1月起,将严格执行支票业务“限售”、“禁售”名单管理制度!!!

1、何为“限售名单”及“限售名单”出售支票要求?

“限售名单”:银行对其采取支票凭证限售措施

(1)最近12个月因签发空头支票受到行政处罚的。

(2)最近12个月(自然月,下同)在本银行发生签发空头支票行为3次(含3次,同一出票日签发多张空头支票的,合并认定为一次违法,下同)以内。

(3)企业法人担任法人的其他企业,或者企业法人本人因签发空头支票受到行政处罚且尚未缴清罚款的。

2、何为“禁售名单”及“禁售名单”出售支票要求?

“禁售名单”:银行对其采取支票凭证禁售措施

(1)最近12个月在本银行发生签发空头支票行为超过3次(不含3次,下同)的。

(2)因签发空头支票受到行政处罚且未缴清罚款的。

(3)存在拒不履行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或者不接受、不反馈相关法律文书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4)拒不配合银行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的。

(5)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3、客户如何申请退出“限售名单”及“禁售名单”?

提交相关资料至开户行:

(1)出票人单位负责人或法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2)出票人保证不再签发空头支票的承诺函

(3)相关证明材料(已经缴清罚款的附“代收罚款收据”复印件)

4、客户申请退出名单后,几个工作日予以审核并公告?

银行机构收到出票人退出或变更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于每月1日、15日(节假日顺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部门,当地人民银行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予以公告。

5、购买支票凭证的要求是什么?

银行机构在本年度(自然年度)首次向客户出售支票凭证前,应当切实做好针对客户信用状况及业务需求的尽职调查,全面了解客户经营状况、支票违规历史、受到行政处罚及罚款缴纳情况等信息,合理确定首次出售支票凭证的数量,客户应配合银行做好尽职调查。

(1)账户开户时间不满3个月的客户,首次购买支票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5张(深圳地区一次购买最多不超过3张)。

(2)已被列入“限售名单”的客户,每次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个月的使用量,并须提供用途及用量证明材料。

(3)已被列入“禁售名单”的客户,原则上不得再购买支票凭证。

6、发生空头支票行为后,出票人应配合银行做什么?

银行核查人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出票人到相关网点,或者指派专人到出票人营业场所面见客户,对相关事实及原因进行全面、客观核实,并按照要求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客户应予以配合核查工作。

7、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执法要求:

出票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按时缴纳罚款的,当地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要求制作催告通知书,催告出票人履行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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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课堂之空头支票篇

1、何为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2、企业可开具空头支票吗?

NO!!!

据《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3、签发了空头支票有什么处罚吗?

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

(1)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4、空头支票的类型有哪些?

(1)账户余额不足

(2)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2017年8月1月起,将严格执行支票业务“限售”、“禁售”名单管理制度!!!

1、何为“限售名单”及“限售名单”出售支票要求?

“限售名单”:银行对其采取支票凭证限售措施

(1)最近12个月因签发空头支票受到行政处罚的。

(2)最近12个月(自然月,下同)在本银行发生签发空头支票行为3次(含3次,同一出票日签发多张空头支票的,合并认定为一次违法,下同)以内。

(3)企业法人担任法人的其他企业,或者企业法人本人因签发空头支票受到行政处罚且尚未缴清罚款的。

2、何为“禁售名单”及“禁售名单”出售支票要求?

“禁售名单”:银行对其采取支票凭证禁售措施

(1)最近12个月在本银行发生签发空头支票行为超过3次(不含3次,下同)的。

(2)因签发空头支票受到行政处罚且未缴清罚款的。

(3)存在拒不履行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或者不接受、不反馈相关法律文书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4)拒不配合银行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的。

(5)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3、客户如何申请退出“限售名单”及“禁售名单”?

提交相关资料至开户行:

(1)出票人单位负责人或法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2)出票人保证不再签发空头支票的承诺函

(3)相关证明材料(已经缴清罚款的附“代收罚款收据”复印件)

4、客户申请退出名单后,几个工作日予以审核并公告?

银行机构收到出票人退出或变更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于每月1日、15日(节假日顺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部门,当地人民银行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予以公告。

5、购买支票凭证的要求是什么?

银行机构在本年度(自然年度)首次向客户出售支票凭证前,应当切实做好针对客户信用状况及业务需求的尽职调查,全面了解客户经营状况、支票违规历史、受到行政处罚及罚款缴纳情况等信息,合理确定首次出售支票凭证的数量,客户应配合银行做好尽职调查。

(1)账户开户时间不满3个月的客户,首次购买支票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5张(深圳地区一次购买最多不超过3张)。

(2)已被列入“限售名单”的客户,每次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个月的使用量,并须提供用途及用量证明材料。

(3)已被列入“禁售名单”的客户,原则上不得再购买支票凭证。

6、发生空头支票行为后,出票人应配合银行做什么?

银行核查人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出票人到相关网点,或者指派专人到出票人营业场所面见客户,对相关事实及原因进行全面、客观核实,并按照要求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客户应予以配合核查工作。

7、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执法要求:

出票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按时缴纳罚款的,当地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要求制作催告通知书,催告出票人履行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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