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向小微企业主、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解决其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申请易提款快,满足借款人合理综合消费需求的个人贷款产品
线上获客、线上评估、线上审批的个人贷款产品
满足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生产经营及个人合理综合消费需求的抵押贷款产品
指我行对科技型企业法人发放的用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
我行向个人、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解决其合理的购房、购车需求的按揭贷款
指符合监管要求的机构客户存入我行的期限固定的、我行按相应的定期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大额定期存单,支...
单位活期存款是一种随时可以存取、按结息期计算利息的存款,其存取主要通过现金或转账办理。活期存款账...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我行以单位名义存入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期限...
现金管理产品提供账户管理、资金归集等功能,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资金管理。
为电子交易平台提供会员在线签约、出入金、交易资金清算、查询和对账等服务。
银企直联是指我行提供的一种银行系统与企业财务系统对接方式,企业可直接通过财务系统进行银行账户和资...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除外)发放的,用...
固定资产贷款指我行向法人或非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除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我行向持有已竣工验收合格、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并投入运营的综合效益较好的商业性...
我行获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批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综合类现券做市商”资格,拥有较强的定价能力和与拟开...
2023年6月外汇交易中心创新推出银行间市场债券组合交易业务(即债券篮子),以更加灵活和高效的交易方式...
以承销团成员角色参与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分销业务。
债券回购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
债券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归还...
我行以自有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及央行票据。
我行以自有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短期融资券(CP)、中期票据(MT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
我行以自有资金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信用债券(不包括利率债、可转债、可交换债)。
我行以自有资金投资在银行间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我行以自有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二级资本债/永续债、券商次级债、保险机构资本补...
我行以自有资金投资境外债券的业务。
包括公募货币基金及债券基金投资。
我行以自有资金投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同业存单;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
我行以自有资金投资债券型集合产品以及保险资管计划,并获得投资收益。
收益凭证是指由证券公司发行,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
存放同业业务是指我行在合作银行开立账户,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利息支取方式办理的人民币...
同业借款业务是指我行通过线下方式以自营资金向具备同业借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借出人民币资金的业务。
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
法人透支业务是指经我行审批核定透支额度的同业客户,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在约定的透支账户中和核定的透...
同业存单发行是指我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同业存单(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的业务。
同业存放是指合作银行在我行开立定期账户,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利息支取方式办理的本外币...
是一款同业存款业务产品。
同业借入业务指我行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同业资金。
围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展的融资业务。
我行与具备资格的券商、银行、信托、基金子公司等机构合作,提供方案设计、资金与资源整合、牵头推进项...
我行以自有资金认购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登记流转的信贷资产流转财产权信托优先级份额。
我行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
通过运用银行间、证券交易所等交易市场上市债券资产,为客户提供现金管理、纯债、固收+等风险收益特征各...
通过筛选各类型公募基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品种为客户提供投资管理。
通过投资股票、定增等权益类资产为客户提供投资管理。
通过投资股票质押式回购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为客户提供投资管理。

广东华兴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概况
一、广东华兴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架构
我行董事会承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我行高管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
总行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统筹部署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总行法律与合规部(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部)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总行其他部门及各级分支机构开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总行各部门认真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并将有关职责落实到各个业务环节和业务岗位,相互协调、共同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我行各分支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名行级领导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牵头负责人,具体落实本分支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广东华兴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基本原则
我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妥善处置。
预防为先,是指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起始点前移至防范的环节,即在实施新产品或服务设计审批时,均应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并强化信息披露及依法合规销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防患于未然。
教育为主,是指针对不同的消费者群体,积极开展广泛、持续、系统的金融宣传教育活动,培育消费者自主选择判断能力,针对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主动做好宣传讲解,通过提升消费者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主动化解矛盾。
依法维权,是指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建立依法、规范、务实的消费者维权工作体系,并通过有益的金融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并提升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主动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妥善处置,是指通过完善和优化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三、广东华兴银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举措介绍
我行高度重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财产安全权:我行采取多种手段、措施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例如,在经营场所配备相应安保及安防措施,保证经营场所秩序及安全;在提供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时,通过加密的信息传递方式、先进的客户身份确认方式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
2、知情权:真实、详细地向金融消费者介绍金融产品及服务,客观提示产品相关风险,完整告知产品的相关情况。在产品和服务推介销售过程中,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产品与服务的性质、主要风险以及收费标准等的介绍说明全面、真实,且做到告知过程有证可查。具体包括诚实宣传,依法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充分和可为消费者理解的相关信息,保证广告或宣传资料可为客户或目标客户正确理解;客观地进行业务宣传,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对金融产品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不为达成交易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3、自主选择权:提供多种产品及服务供金融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决策,并设置不同类型产品及服务以满足不同消费者需要。我行对产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以消费者可全面、方便获得的方式公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标准。在决定是否取消已有的免费服务项目时,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需求和消费习惯,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避免给消费者造成不合理的负担。当有关费用标准发生变动时,及时向消费者公告相关信息。
4、公平交易权:不搭售产品或服务,不强制交易,坚持公平交易原则,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与决定权;对格式合同中与金融消费者权益关系密切的事项作加粗显示,提示金融消费者注意。我行自觉遵守卖者有责的原则,销售行为统一规范,特别是对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客观评估,对所推荐产品涉及的风险或免责条款充分履行揭示和告知的义务,避免主动提供与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明确区分代销的产品和自营的产品;不故意片面宣传消费者可能获得的收益,隐瞒或不客观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完善的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制度,加强消费风险提示,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5、依法求偿权:设置400-830-8001热线电话,接受金融消费者服务咨询、受理投诉建议;不断完善咨询、建议、投诉渠道,建立完整、快速、高效反馈机制;金融消费者可随时对我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向我行提出批评、建议,我行欢迎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与批评、建议;金融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第三方侵害并遭受损失时,我行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力协助金融消费者减少损失、获取赔偿。
6、受教育权:我行将金融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开展宣传工作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1)集中开展。在一段时期内,集中通过摆放、发送、投递宣传材料,召集大众媒体参与,通过网络、电信、电视、广播传播等方式造成声势,形成影响。
(2)持续进行。利用银行现有的营业场所长期摆放宣传资料,银行大屏幕滚动播出宣传内容;利用电信、网络、媒体等渠道,定期、定时传播宣传内容。
(3)专项行动。采取金融知识进乡村、社区、学校、工地等方式,推进金融宣传在特定领域的深入开展。
7、受尊重权:不歧视任何来我行办理、咨询业务的客户。注意照顾残疾人等特殊消费者的实际需要,杜绝无故拒绝消费者合理服务需求的现象。
8、信息安全权:我行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和安全的原则,按规定对消费者信息(包括消费者的个人账户信息以及与金融服务有关的其他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外,不对外提供与客户信息相关的任何资料。禁止在未经消费者书面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滥用消费者信息。
四、投诉处理方面的规定、流程
1、当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投诉?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我行客服热线400-830-8001进行投诉,还可以发送电邮至tsyjy@ghbank.com.cn或者写信寄送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33号进行投诉,也可以在我行营业网点,通过我行工作人员进行投诉。
2、当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投诉处理流程是什么?
(1)客服热线统一受理电话投诉,总行法律与合规部统一受理电邮投诉、来信投诉,做好受理登记,并转至各相关业务部门具体办理。
(2)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跟踪处理投诉、举报事宜。对当场可以处理完毕的,即时予以处理、反馈;对需要调查、研究后作出处理的,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一般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金融消费者。
(3)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各分行法律合规部门持续跟进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
(4)对于电话投诉,我行以电话答复、反馈处理结果;对于来人或者来信、电邮投诉的,我行根据需要进行电话反馈或者作出书面反馈。
3、当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时,进一步处理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我行在调查核实后,视具体情况,向金融消费者赔礼道歉或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严格按我行内部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我行将深入了解投诉事项发生的原因,检讨我行制度或流程存在的不足,对相应制度或流程进行修订或改进,进一步优化完善我行各项制度或流程,以更好地为金融消费者服务。

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