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向小微企业主、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解决其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申请易提款快,满足借款人合理综合消费需求的个人贷款产品
线上获客、线上评估、线上审批的个人贷款产品
满足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生产经营及个人合理综合消费需求的抵押贷款产品
指我行对科技型企业法人发放的用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
我行向个人、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解决其合理的购房、购车需求的按揭贷款
指符合监管要求的机构客户存入我行的期限固定的、我行按相应的定期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大额定期存单,支...
单位活期存款是一种随时可以存取、按结息期计算利息的存款,其存取主要通过现金或转账办理。活期存款账...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我行以单位名义存入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期限...
现金管理产品提供账户管理、资金归集等功能,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资金管理。
为电子交易平台提供会员在线签约、出入金、交易资金清算、查询和对账等服务。
银企直联是指我行提供的一种银行系统与企业财务系统对接方式,企业可直接通过财务系统进行银行账户和资...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除外)发放的,用...
固定资产贷款指我行向法人或非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除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我行向持有已竣工验收合格、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并投入运营的综合效益较好的商业性...
我行获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批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综合类现券做市商”资格,拥有较强的定价能力和与拟开...
2023年6月外汇交易中心创新推出银行间市场债券组合交易业务(即债券篮子),以更加灵活和高效的交易方式...
以承销团成员角色参与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分销业务。
债券回购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
债券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归还...
我行以自有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及央行票据。
我行以自有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短期融资券(CP)、中期票据(MT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
我行以自有资金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信用债券(不包括利率债、可转债、可交换债)。
我行以自有资金投资在银行间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我行以自有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二级资本债/永续债、券商次级债、保险机构资本补...
我行以自有资金投资境外债券的业务。
包括公募货币基金及债券基金投资。
我行以自有资金投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同业存单;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
我行以自有资金投资债券型集合产品以及保险资管计划,并获得投资收益。
收益凭证是指由证券公司发行,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
存放同业业务是指我行在合作银行开立账户,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利息支取方式办理的人民币...
同业借款业务是指我行通过线下方式以自营资金向具备同业借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借出人民币资金的业务。
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
法人透支业务是指经我行审批核定透支额度的同业客户,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在约定的透支账户中和核定的透...
同业存单发行是指我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同业存单(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的业务。
同业存放是指合作银行在我行开立定期账户,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利息支取方式办理的本外币...
是一款同业存款业务产品。
同业借入业务指我行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同业资金。
围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展的融资业务。
我行与具备资格的券商、银行、信托、基金子公司等机构合作,提供方案设计、资金与资源整合、牵头推进项...
我行以自有资金认购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登记流转的信贷资产流转财产权信托优先级份额。
我行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
通过运用银行间、证券交易所等交易市场上市债券资产,为客户提供现金管理、纯债、固收+等风险收益特征各...
通过筛选各类型公募基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品种为客户提供投资管理。
通过投资股票、定增等权益类资产为客户提供投资管理。
通过投资股票质押式回购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为客户提供投资管理。

广东华兴银行2020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专项报告
一、持续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
我行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持续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事前协调、事中管控和事后监督机制,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贯穿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营销推介、售后管理等环节。
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规划、统筹部署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20年,总行适时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相关重要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强化制度建设,根据监管新规及时新增或修订完善相关制度。2020年,我行对《广东华兴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广东华兴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广东华兴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制定《广东华兴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工作管理办法》,对消保审查的定义、消保审查的依据、消保审查流程、消保审查范围与要点等重要工作环节进行了规范。
二、严格落实消保审查
为确保在产品和服务设计开发、定价管理、协议制定等环节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我行对零售业务相关制度、零售业务格式合同实施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2020年,共对30项制度、15个格式合同文本进行了消保审查。
此外,我行还对零售产品、服务相关的短信模板、广告、微信公众号推文、营销话术等进行了消保审查。
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认真落实消保审查意见,按审查意见对制度、格式合同、营销宣传材料等进行修改、完善,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
我行坚持金融服务与消保宣传相结合,主动作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及能力为目的,持续创新宣导方式,加大对弱势群体的金融知识宣传,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2020年初,我行发布《广东华兴银行2019年金融消费者宣教工作总结及2020年金融消费者宣教工作计划》,对2020年金融知识宣教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各分行通过梳理客户投诉热点,结合监管风险提示,找出客户金融知识薄弱点、空白点,以及当前金融消费者关注重点、需特殊关爱群体需求点等,对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青少年、低收入人士、残疾人、普通客户等社会公众有针对性地开展宣教。
充分发挥营业网点宣传主阵地功能,让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日常化、长效化,包括利用营业网点显示屏播放宣教视频及标语、在营业网点公众教育专区摆放金融知识宣教材料、通过我行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推送金融知识文章等。
积极落实“走出去”路线,各分行走进校园、走进企业、走进社区开展金融知识宣教。如佛山分行积极开展“学雷锋树新风”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通过金融知识普及、爱心救助等形式,对金融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教活动。
疫情期间,我行积极创新金融消费者宣传方式,如江门分行以“场景+互动”精准定位用户群体,开启线上金融知识直播,与消费者“零距离”接触开展宣导,整场直播共计上万人次观看,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我行组织开展了多个集中专项宣教活动,如“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送金融知识进校园”等宣教活动。
四、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我行遵循依法合规、便捷高效、标本兼治和多元化解原则处理客户投诉工作,充分考虑和尊重客户的合理诉求,公平合法作出处理结论,对消费者投诉能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大部分投诉都取得了令消费者满意的处理结果。
2020年,我行收到客户投诉共计196笔,客户投诉较集中的领域是:贷款(74笔)、银行卡(38笔)、自营理财(15笔);被投诉分行主要是:广州分行(43笔)、深圳分行(30笔)、佛山分行(21笔);被投诉总行部门主要是:普惠金融事业部(63笔)、零售银行部(5笔)。投诉数量较2019年投诉数量145笔,增加51笔,增加35.2%;有责投诉数量12笔,较2019年有责投诉数量11笔,增加1笔,增加9.09%。投诉数量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我行业务量、客户量增长较快,此外,因受疫情影响,引发了部分贷款客户延期还款、逾期记录的相关投诉。
投诉办结率达到 100%,平均办结时间 3.0个工作日,客户满意度较高,较好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我行持续健全完善溯源整改机制,注重客户体验,提升服务水平。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按季分析通报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就客户投诉反映较集中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管理意见书》、《管理提示函》,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提高。相关部门收到《管理意见书》后,均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优化整改。
五、加强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
我行将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依照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采集消费者金融信息,对采集的信息严格保密,妥善存储,确保信息不被篡改,避免发生泄露。修订完善《广东华兴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办法》,修订要点包括明确客户信息保护的定义,修订个人客户信息的定义,修订相关部门职责,细化客户信息全生命周期保护各环节的要求,细化涉及客户信息的外包业务的要求。通过完善制度,更有效地保护客户金融信息安全。
我行在《广东华兴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告知书》中,对收集、使用、对外提供客户信息等重要环节进行规范,并对客户进行告知。
2020年,我行组织开展了2次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并就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完善了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
六、强化内部检查和审计
2020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2019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围绕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等八项权利保护情况,我行开展了对照自查;结合监管部门对当前金融业理财销售、代销环节的风险提示及关注度较高的情况,我行组织开展了理财销售、代理销售环节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进行了整改。
审计部作为第三道防线对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内部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行消保制度体系基本健全,消保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但同时,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建立个人客户金融信息分级授权管理和使用制度;个别单位客户信息安全管控存在不足;部分分支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工作未完全符合监管要求。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进行了整改。
七、扎实开展消保培训和考核评价
我行持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全面覆盖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提升员工处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能力,增强员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和水平。
2020年,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开展了4次面向全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各分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共计22次。此外,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发布4期《法律合规之窗——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刊》,持续宣导最新监管文件、典型消保案例,并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指导。
强化考核,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对各单位每年的绩效考评和内控评价体系。考评后,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将考评明细反馈各单位,督促各单位整改提高,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正面引导作用。
八、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
1、对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监管规定,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使各项产品和服务在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有效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
2、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消费者权益易受侵害的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
3、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并相应完善我行有关制度、产品、服务。持续优化消费者投诉管理系统。
4、切实履行对消费者信息的保密义务,从制度、流程、系统、人员等方面切实防范消费者信息泄露或滥用。
5、积极组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以及其他各类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加大自主开展的金融知识宣教活动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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