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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三)
发布日期:2026-03-09

宫某林等人招募“白户”实施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至9月,被告人宫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他人招募没有真实购车能力和意愿、没有还款能力的“白户”(即未办理过信用卡和贷款的人)冒充购车客户,由被告人朱某、宋某某联系车源以及银行给“白户”申请办理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由被告人张某提供资金,为部分“白户”垫付购车首付款、税费、保险等费用;宫某林给“白户”编造虚假工作证明、住址,并对“白户”进行话术培训和包装后,安排被告人宫某雷、李某某等人陪同“白户”到银行办理贷款,待贷款发放后随即提车、上牌并将车辆转售变现,套取银行贷款。宫某林通过上述手段,先后以被告人何某某等38名“白户”(另案处理)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的名义,办理银行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共计734.4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后未归还或者仅归还部分本息,至案发时造成银行损失676.5万元。案发后,银行收回部分贷款。

二、查处过程

2024年5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2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宫某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脱保在逃,流窜至异地再次作案并被抓获,依法应从重处罚。经法院审理,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宫某林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法院另查明宫某林存在其他贷款诈骗犯罪事实,决定对宫某林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朱某、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并处罚金。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加强联动协同,坚决斩断非法中介利益链。犯罪团伙分析研究消费信贷办理流程,有针对性挑选、控制“白户”,采取伪造虚假工作证明、虚构个人账户交易流水等方式对“白户”进行“包装”,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后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流窜作案,短期内在全国多个省市制造多起案情,造成银行信贷损失,恶化消费信贷市场环境,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本案中,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发挥各自办案优势,联动协同,综合发力,全链条打击骗贷行为,坚决斩断非法中介利益链。

增强办案效果,实现打击震慑和处置成效相统一。公安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将案件策划者、组织者依法严惩,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以高压态势对金融领域“黑灰产”形成法律威慑,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对其他被利益诱惑或主观恶意较小的从犯,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在提高案件侦破效率、降低办案成本的基础上,全力追赃挽损,帮助受损银行机构挽回部分损失,实现打击犯罪团伙与追赃挽损成效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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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三)

宫某林等人招募“白户”实施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至9月,被告人宫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他人招募没有真实购车能力和意愿、没有还款能力的“白户”(即未办理过信用卡和贷款的人)冒充购车客户,由被告人朱某、宋某某联系车源以及银行给“白户”申请办理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由被告人张某提供资金,为部分“白户”垫付购车首付款、税费、保险等费用;宫某林给“白户”编造虚假工作证明、住址,并对“白户”进行话术培训和包装后,安排被告人宫某雷、李某某等人陪同“白户”到银行办理贷款,待贷款发放后随即提车、上牌并将车辆转售变现,套取银行贷款。宫某林通过上述手段,先后以被告人何某某等38名“白户”(另案处理)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的名义,办理银行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共计734.4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后未归还或者仅归还部分本息,至案发时造成银行损失676.5万元。案发后,银行收回部分贷款。

二、查处过程

2024年5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2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宫某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脱保在逃,流窜至异地再次作案并被抓获,依法应从重处罚。经法院审理,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宫某林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法院另查明宫某林存在其他贷款诈骗犯罪事实,决定对宫某林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朱某、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并处罚金。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加强联动协同,坚决斩断非法中介利益链。犯罪团伙分析研究消费信贷办理流程,有针对性挑选、控制“白户”,采取伪造虚假工作证明、虚构个人账户交易流水等方式对“白户”进行“包装”,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后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流窜作案,短期内在全国多个省市制造多起案情,造成银行信贷损失,恶化消费信贷市场环境,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本案中,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发挥各自办案优势,联动协同,综合发力,全链条打击骗贷行为,坚决斩断非法中介利益链。

增强办案效果,实现打击震慑和处置成效相统一。公安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将案件策划者、组织者依法严惩,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以高压态势对金融领域“黑灰产”形成法律威慑,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对其他被利益诱惑或主观恶意较小的从犯,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在提高案件侦破效率、降低办案成本的基础上,全力追赃挽损,帮助受损银行机构挽回部分损失,实现打击犯罪团伙与追赃挽损成效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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