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向小微企业主、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解决其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申请易提款快,满足借款人合理综合消费需求的个人贷款产品
线上获客、线上评估、线上审批的个人贷款产品
满足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生产经营及个人合理综合消费需求的抵押贷款产品
指我行对科技型企业法人发放的用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
我行向个人、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解决其合理的购房、购车需求的按揭贷款
指符合监管要求的机构客户存入我行的期限固定的、我行按相应的定期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大额定期存单,支...
单位活期存款是一种随时可以存取、按结息期计算利息的存款,其存取主要通过现金或转账办理。活期存款账...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我行以单位名义存入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期限...
现金管理产品提供账户管理、资金归集等功能,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资金管理。
为电子交易平台提供会员在线签约、出入金、交易资金清算、查询和对账等服务。
银企直联是指我行提供的一种银行系统与企业财务系统对接方式,企业可直接通过财务系统进行银行账户和资...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除外)发放的,用...
固定资产贷款指我行向法人或非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除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我行向持有已竣工验收合格、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并投入运营的综合效益较好的商业性...
我行获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批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综合类现券做市商”资格,拥有较强的定价能力和与拟开...
2023年6月外汇交易中心创新推出银行间市场债券组合交易业务(即债券篮子),以更加灵活和高效的交易方式...
以承销团成员角色参与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分销业务。
债券回购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
债券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归还...
我行以自有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及央行票据。
我行以自有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短期融资券(CP)、中期票据(MT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
我行以自有资金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信用债券(不包括利率债、可转债、可交换债)。
我行以自有资金投资在银行间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我行以自有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二级资本债/永续债、券商次级债、保险机构资本补...
我行以自有资金投资境外债券的业务。
包括公募货币基金及债券基金投资。
我行以自有资金投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同业存单;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
我行以自有资金投资债券型集合产品以及保险资管计划,并获得投资收益。
收益凭证是指由证券公司发行,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
存放同业业务是指我行在合作银行开立账户,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利息支取方式办理的人民币...
同业借款业务是指我行通过线下方式以自营资金向具备同业借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借出人民币资金的业务。
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
法人透支业务是指经我行审批核定透支额度的同业客户,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在约定的透支账户中和核定的透...
同业存单发行是指我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同业存单(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的业务。
同业存放是指合作银行在我行开立定期账户,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利息支取方式办理的本外币...
是一款同业存款业务产品。
同业借入业务指我行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同业资金。
围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展的融资业务。
我行与具备资格的券商、银行、信托、基金子公司等机构合作,提供方案设计、资金与资源整合、牵头推进项...
我行以自有资金认购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登记流转的信贷资产流转财产权信托优先级份额。
我行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
通过运用银行间、证券交易所等交易市场上市债券资产,为客户提供现金管理、纯债、固收+等风险收益特征各...
通过筛选各类型公募基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品种为客户提供投资管理。
通过投资股票、定增等权益类资产为客户提供投资管理。
通过投资股票质押式回购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为客户提供投资管理。

宫某林等人招募“白户”实施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至9月,被告人宫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他人招募没有真实购车能力和意愿、没有还款能力的“白户”(即未办理过信用卡和贷款的人)冒充购车客户,由被告人朱某、宋某某联系车源以及银行给“白户”申请办理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由被告人张某提供资金,为部分“白户”垫付购车首付款、税费、保险等费用;宫某林给“白户”编造虚假工作证明、住址,并对“白户”进行话术培训和包装后,安排被告人宫某雷、李某某等人陪同“白户”到银行办理贷款,待贷款发放后随即提车、上牌并将车辆转售变现,套取银行贷款。宫某林通过上述手段,先后以被告人何某某等38名“白户”(另案处理)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的名义,办理银行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共计734.4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后未归还或者仅归还部分本息,至案发时造成银行损失676.5万元。案发后,银行收回部分贷款。
二、查处过程
2024年5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2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宫某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脱保在逃,流窜至异地再次作案并被抓获,依法应从重处罚。经法院审理,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宫某林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法院另查明宫某林存在其他贷款诈骗犯罪事实,决定对宫某林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朱某、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并处罚金。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加强联动协同,坚决斩断非法中介利益链。犯罪团伙分析研究消费信贷办理流程,有针对性挑选、控制“白户”,采取伪造虚假工作证明、虚构个人账户交易流水等方式对“白户”进行“包装”,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后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流窜作案,短期内在全国多个省市制造多起案情,造成银行信贷损失,恶化消费信贷市场环境,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本案中,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发挥各自办案优势,联动协同,综合发力,全链条打击骗贷行为,坚决斩断非法中介利益链。
增强办案效果,实现打击震慑和处置成效相统一。公安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将案件策划者、组织者依法严惩,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以高压态势对金融领域“黑灰产”形成法律威慑,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对其他被利益诱惑或主观恶意较小的从犯,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在提高案件侦破效率、降低办案成本的基础上,全力追赃挽损,帮助受损银行机构挽回部分损失,实现打击犯罪团伙与追赃挽损成效最大化。
附件:
宫某林等人招募“白户”实施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至9月,被告人宫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他人招募没有真实购车能力和意愿、没有还款能力的“白户”(即未办理过信用卡和贷款的人)冒充购车客户,由被告人朱某、宋某某联系车源以及银行给“白户”申请办理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由被告人张某提供资金,为部分“白户”垫付购车首付款、税费、保险等费用;宫某林给“白户”编造虚假工作证明、住址,并对“白户”进行话术培训和包装后,安排被告人宫某雷、李某某等人陪同“白户”到银行办理贷款,待贷款发放后随即提车、上牌并将车辆转售变现,套取银行贷款。宫某林通过上述手段,先后以被告人何某某等38名“白户”(另案处理)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的名义,办理银行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共计734.4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后未归还或者仅归还部分本息,至案发时造成银行损失676.5万元。案发后,银行收回部分贷款。
二、查处过程
2024年5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2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宫某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脱保在逃,流窜至异地再次作案并被抓获,依法应从重处罚。经法院审理,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宫某林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法院另查明宫某林存在其他贷款诈骗犯罪事实,决定对宫某林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朱某、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并处罚金。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加强联动协同,坚决斩断非法中介利益链。犯罪团伙分析研究消费信贷办理流程,有针对性挑选、控制“白户”,采取伪造虚假工作证明、虚构个人账户交易流水等方式对“白户”进行“包装”,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后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流窜作案,短期内在全国多个省市制造多起案情,造成银行信贷损失,恶化消费信贷市场环境,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本案中,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发挥各自办案优势,联动协同,综合发力,全链条打击骗贷行为,坚决斩断非法中介利益链。
增强办案效果,实现打击震慑和处置成效相统一。公安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将案件策划者、组织者依法严惩,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以高压态势对金融领域“黑灰产”形成法律威慑,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对其他被利益诱惑或主观恶意较小的从犯,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在提高案件侦破效率、降低办案成本的基础上,全力追赃挽损,帮助受损银行机构挽回部分损失,实现打击犯罪团伙与追赃挽损成效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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