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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识别“中介所说的低利息”
发布日期: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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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识别“中介所说的低利息”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金融素养的不断提升,出现借贷需求时,越来越多的人能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了解正规贷款产品,多方对比,选择合适的产品。但仍有人会听信某些中介“这个产品利息低”的说法,等到还款时才发现该产品利息超过自己预期。今天就为你剖析“中介所说的低利息”。

一、案例

王先生经营一家小微企业,有一定资金需求;遂留意了解市场上各金融机构相关产品,但看好的低利率的产品暂无法申请;有朋友介绍某中介人士小李,小李为其介绍其他产品,按月等额本息归还,特别是利率也不高,还计算给王先生看,王先生了解之后,不再怀疑,就向小李支付服务费,按其介绍办理了该贷款。到还款时,王先生发现,归还利息超过自己预期。

二、套路:混淆利息计算方式

银行计息是按实际占用资金为基础计算,即如一笔贷款,36个月按月等额本息归还,则第1期归还资金中的利息部分是按照全部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换算成日利率/月利率按占用期间进行计算;第2期归还资金中的利息部分是按照全部本金减去第1期中已归还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换算成日利率/月利率按占用期间进行计算;以后各期同样计算,计息的本金会逐渐减少,利息部分就会逐渐减少,每月归还的本金逐渐增加,但每月归还的本金加利息都是相同的,即是等额本息。其中年利率是确定的,日利率/月利率是以年利率经过换算得到,也是确定的。

但中介小李给王先生展示的却不是这样。小李在手机上找了一个还款计算器,填好王先生的贷款金额,选好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期数为36,输入该产品的年利率,计算器展示出36期的还款计划表,每期归还的本金、利息,以及36期支付的总利息;但是小李并不给王先生细看每期的本金、利息是多少,更不会解释每期的本金、利息是怎么计算的;小李是用36期的总利息除以贷款金额,再除以36期,得出民间惯称的月息几厘的说法。这个月息是比用年利率除以12得出的正确的月利率要小的。王先生就此被误导,以为自己得到了所谓低成本资金。

很明显,小李的算法,偷换本金,使得除第1期的贷款金额是作为正确的计算基数外,其他期数的本金都变大为贷款金额,所以导致得出的月利率变小了。

如下图(图片来自于网络)中,100万元贷款本金,3年期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年利率6.15%,折算民间惯称的月息为6.15%/12=0.51%,即5厘1;按小李的算法:总利息97638.16除以本金1000000,再除以3,得出年利率3.25%,再折算民间惯称的月息为3.25%/12=0.27%,即2厘7。

 

三、防范指南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均规定金融机构应以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应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利息、收益、费用、费率、主要风险、违约责任、免责条款等可能影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贷款类产品应当明示年化利率。

广东华兴银行提示您:目前,金融机构均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执行,明示年化利率,消费者只需比较年利率,就明确知道成本高低,不需要折算月利率去比较。同时消费者应提高警惕,提高认识,对于重要关键信息,多向银行工作人员直接询问,避免经过各种中介介绍,反而被绕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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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识别“中介所说的低利息”

以案说险:识别“中介所说的低利息”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金融素养的不断提升,出现借贷需求时,越来越多的人能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了解正规贷款产品,多方对比,选择合适的产品。但仍有人会听信某些中介“这个产品利息低”的说法,等到还款时才发现该产品利息超过自己预期。今天就为你剖析“中介所说的低利息”。

一、案例

王先生经营一家小微企业,有一定资金需求;遂留意了解市场上各金融机构相关产品,但看好的低利率的产品暂无法申请;有朋友介绍某中介人士小李,小李为其介绍其他产品,按月等额本息归还,特别是利率也不高,还计算给王先生看,王先生了解之后,不再怀疑,就向小李支付服务费,按其介绍办理了该贷款。到还款时,王先生发现,归还利息超过自己预期。

二、套路:混淆利息计算方式

银行计息是按实际占用资金为基础计算,即如一笔贷款,36个月按月等额本息归还,则第1期归还资金中的利息部分是按照全部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换算成日利率/月利率按占用期间进行计算;第2期归还资金中的利息部分是按照全部本金减去第1期中已归还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换算成日利率/月利率按占用期间进行计算;以后各期同样计算,计息的本金会逐渐减少,利息部分就会逐渐减少,每月归还的本金逐渐增加,但每月归还的本金加利息都是相同的,即是等额本息。其中年利率是确定的,日利率/月利率是以年利率经过换算得到,也是确定的。

但中介小李给王先生展示的却不是这样。小李在手机上找了一个还款计算器,填好王先生的贷款金额,选好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期数为36,输入该产品的年利率,计算器展示出36期的还款计划表,每期归还的本金、利息,以及36期支付的总利息;但是小李并不给王先生细看每期的本金、利息是多少,更不会解释每期的本金、利息是怎么计算的;小李是用36期的总利息除以贷款金额,再除以36期,得出民间惯称的月息几厘的说法。这个月息是比用年利率除以12得出的正确的月利率要小的。王先生就此被误导,以为自己得到了所谓低成本资金。

很明显,小李的算法,偷换本金,使得除第1期的贷款金额是作为正确的计算基数外,其他期数的本金都变大为贷款金额,所以导致得出的月利率变小了。

如下图(图片来自于网络)中,100万元贷款本金,3年期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年利率6.15%,折算民间惯称的月息为6.15%/12=0.51%,即5厘1;按小李的算法:总利息97638.16除以本金1000000,再除以3,得出年利率3.25%,再折算民间惯称的月息为3.25%/12=0.27%,即2厘7。

 

三、防范指南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均规定金融机构应以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应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利息、收益、费用、费率、主要风险、违约责任、免责条款等可能影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贷款类产品应当明示年化利率。

广东华兴银行提示您:目前,金融机构均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执行,明示年化利率,消费者只需比较年利率,就明确知道成本高低,不需要折算月利率去比较。同时消费者应提高警惕,提高认识,对于重要关键信息,多向银行工作人员直接询问,避免经过各种中介介绍,反而被绕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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