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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兴银行关于个人开户服务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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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广东华兴银行开立个人账户。我行将为您提供安全、便捷、放心的账户服务,相关服务标准公示如下:

一、开户所需的具体资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

(三)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

(四)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等制度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

二、开户业务收费标准

广东华兴银行开户业务收费标准请以各营业网点及广东华兴银行官网公示为准。查询路径:广东华兴银行官方网站“http://www.ghbank.com.cn/”—“金融信息”—“费标准”—“广东华兴银行个人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如您有任何疑问,可咨询网点工作人员。

三、开户服务时限标准

请您积极协助我行完成身份识别、尽职调查等工作。当您的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我行承诺当日完成开户服务。

四、风险提示

请您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个人账户。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

五、开户业务咨询及投诉电话95091。

特此公告。

                                    广东华兴银行

                                   2021621

附件:

广东华兴银行关于个人开户服务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广东华兴银行开立个人账户。我行将为您提供安全、便捷、放心的账户服务,相关服务标准公示如下:

一、开户所需的具体资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

(三)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

(四)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等制度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

二、开户业务收费标准

广东华兴银行开户业务收费标准请以各营业网点及广东华兴银行官网公示为准。查询路径:广东华兴银行官方网站“http://www.ghbank.com.cn/”—“金融信息”—“费标准”—“广东华兴银行个人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如您有任何疑问,可咨询网点工作人员。

三、开户服务时限标准

请您积极协助我行完成身份识别、尽职调查等工作。当您的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我行承诺当日完成开户服务。

四、风险提示

请您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个人账户。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

五、开户业务咨询及投诉电话95091。

特此公告。

                                    广东华兴银行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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