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兴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2020-06-16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我行已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了《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为进一步方便客户,我行拟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进行批量转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以下贷款合同无须参与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
(一)已签署定价基准转换补充协议的浮动利率贷款。
(二)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按我行定价基准转换规则,在剩余期限内不涉及贷款重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三)存量固定利率贷款。
(四)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请重新签订合同后继续放款。
二、批量转换时间
我行将于2020年7月6日统一将您在批量转换范围内的贷款利率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
三、批量转换规则
(一)批量转换安排
将批量转换范围内的贷款统一批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
(二)LPR期限品种
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
(三)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
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以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其他贷款
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以批量转换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对应为6月22日发布的LPR,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贷款利率及调整方式与每一笔借据对应,并保持一致。
(四)利率调整方式
利率调整方式与原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其中,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重定价方式仅为按年浮动,如与原合同不一致,将统一转换为按年浮动。
(五)利率调整时点
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从本次批量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转换后贷款执行利率。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2.其他贷款
为确保客户在转换期间有足够的调整时间,从本次批量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转换后贷款执行利率,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客户确认时间及渠道
2020年8月31日之前,您可以选择通过以下方式办理您在转换范围内的贷款利率调整:
(一)您可以选择接受我行为您在转换范围内贷款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转换,也可以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
(二)如您需要转换为固定利率的,可以联系客户经理前往各分支机构办理。
(三)定价基准您只能选择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办理。
五、其他说明
2020年8月31日之前,如您未主动转换您在批量转换范围内的贷款,视为您接受我行为您自动转换的利率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行客户经理或致电400-830-8001。后续我行将通过网点公告、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手机银行、短信提醒等方式向您推送本次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相关信息。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广东华兴银行的支持和信赖!
特此公告。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