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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兴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2020-03-19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自20203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我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以下贷款合同无须签订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补充协议: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浮动利率贷款。 

  (二)存量固定利率贷款。 

  (三)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请重新签订合同后继续放款。 

  二、转换规则 

  (一)LPR期限品种 

  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 

  (二)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 

  加点数值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重定价方式 

  定价基准转换的同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 

  (四)其他说明 

  具体规则详见我行补充协议。 

  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特殊规定 

  (一)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 

  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与2019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二)重定价方式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选的重定价方式仅为按年浮动,亦可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 

  四、转换时间 

  自2020年327日开始,至2020831日结束。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办理。 

  五、温馨提示 

  (一)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如您在我行办理的贷款符合定价基准转换条件,我行将会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 

  (三)我行部分个人贷款业务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行转换,请您尽量通过电子渠道办理。 

  (四)如需线下办理转换的贷款,我行客户经理将与您联系,协助您做好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五)本次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您有疑问,请致电400-830-8001客服电话或与客户经理联系。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广东华兴银行的支持和信赖! 

  特此公告。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