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兴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2020-03-19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我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以下贷款合同无须签订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补充协议: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浮动利率贷款。
(二)存量固定利率贷款。
(三)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请重新签订合同后继续放款。
二、转换规则
(一)LPR期限品种
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
(二)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
加点数值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重定价方式
定价基准转换的同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
(四)其他说明
具体规则详见我行补充协议。
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特殊规定
(一)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
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二)重定价方式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选的重定价方式仅为按年浮动,亦可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
四、转换时间
自2020年3月27日开始,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办理。
五、温馨提示
(一)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如您在我行办理的贷款符合定价基准转换条件,我行将会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
(三)我行部分个人贷款业务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行转换,请您尽量通过电子渠道办理。
(四)如需线下办理转换的贷款,我行客户经理将与您联系,协助您做好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五)本次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您有疑问,请致电400-830-8001客服电话或与客户经理联系。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广东华兴银行的支持和信赖!
特此公告。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