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兴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告知书

2020-03-23

广东华兴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您好!

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是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为个人客户办理业务、提供金融服务的基础。同时, 确保正确收集、查询、处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并保证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是本行的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行对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明确告知如下:

一、本行在收集、查询、保存、处理、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本行在收集个人金融信息时,遵循合法、合理原则, 不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是指本行在开展业务时,或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加工和保存的如下个人信息:

(一)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

(二)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

(三)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

(四)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五)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箱等中间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信息和客户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

(六)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

(七)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

 三、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可能会由本行用于下列用途:

(一)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之日常运作和推广;

(二)在客户申请信贷时进行的信贷调查、定期或特别审查;

(三)编制及维持本行的信贷评分模式;

(四)确保客户维持可靠信用;

(五)推广本行及/或第三方合作机构的服务或产品;

(六)计算本行与客户之间的债权债务;

(七)向客户及为客户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单位或个人追收欠款;

(八)本行或本行任何分行为履行任何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作相关信息披露;或为遵守及施行本行或本行任何分行会遵从的监管机构或其他机构所发出的指引而作相关信息披露;

(九)本行不同业务部门的交叉营销;

(十)为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其他用途。

四、本行会对所持有的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密,但本行在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所必需的情况下可能会把该等信息提供给下述各方:

(一)代理人、承包人或向本行提供专业顾问、咨询、中介、电讯、计算机、清算、结算、贷款催收或其他与本行业务运作有关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

(二)对本行有保密责任的主体,包括本行内部已承诺对该信息保密的个人或部门;

(三)本行在办理特定业务过程中的有关第三方,包括本行作为付款银行向出票人提供已付款支票的副本(而其中可能载有有关收款人的信息);

(四)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征信机构;

(五)本行在根据对本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为遵守及施行任何本行会遵从的监管机构、行政、执法、 司法机构或其它国家有权机关所发出的指引而有责任对任何机构和个人作披露;

(六)第三方合作机构,用作知会客户有关本行相信该客户会感兴趣的服务。

五、客户本人将可能会不定期地收到有关营销活动信息(包括产生本人金融信息以外的本行其他营销活动信息),其本人的金融信息也将可能会被经授权的第三方使用和保存。客户若不需要接收产生本人金融信息以外的本行其他营销活动信息,请即联系本行,经本行确认后,将不再发送。

六、如本行将任何客户信息提供给为本行进行信息储存、处理、分析或代表本行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的任何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本行将会要求该等服务供应商按照本行适用的安全保密标准对客户信息予以保密,并将对其进行监督。

七、如本行雇用其他个人或组织协助本行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本行将要求该等个人或组织遵守本行适用的安全保密标准,并将对其进行监督。

八、为了信用报告、验证和风险管理的目的,本行可与其他监管、财务或资信机构交换必要的客户信息,本行将严格内部授权审批程序,采取有效技术措施,确保信息在对外提供等流转环节的安全,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九、本行收集或使用上述个人金融信息,均严格遵守关于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及业务办理所需的最小范围原则及合理的留存期限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十、本行将妥善保管客户档案,并保证相关客户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十一、本行将告知客户以何种方式方便地获得其账户信息,如客户发现相关信息内容存在任何错误,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本行,本行将在接到该等通知后及时予以查验,并做相应修改。

十二、客户涉及个人金融信息有关问题,可以通过本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1 或直接联系本行各网点进行投诉、反馈意见或建议。本行总行及各分支行营业地址、联系电话等,请参见本行官方网站 http://www.ghbank.com.cn 公示内容。